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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地区人社局 字号:[ ]

   

        按照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为切实推动用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地区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发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社会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失信惩戒,提高用人单位失信成本,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用人单位,我们将其失信信息通报银行、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企业依法承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法律后果,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倡导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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